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动态 > 送达公告

恩施州慧达丰商贸有限公司诉恩施市倍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来源: 原创 时间: 2020-03-27 20:48 点击量: 521

            

 

      

 

恩施市倍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恩施州慧达丰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你支付货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节假日顺延)在民事审判团队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20年327

 

联系人:冉锋                     联系电话:15826680831

联系地址:恩施市东风大道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