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苏泽奎:
本院受理原告董桂英诉恩施嘉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鄂2801民初8112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具体日期以登报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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