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黄坤:
本院受理原告武汉中晖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已作出( 2020)鄂2801民初574号民事判决,判决你支付原告物业服务费2740元。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本公告自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0年九月二十九日
(具体公告日期以网站公告栏为准)
承办人员:尹学友 联系方式:18307188616
地址:恩施市人民法院民二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