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北 省 恩 施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鄂2801民初7008号
黄晓峰、黄国爱:
本院受理原告喻光德诉你们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7月17日下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恩施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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