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北 省 恩 施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黎国兴、张新星、柯运常:
本院受理原告谢良才诉被告恩施州巴人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黎国兴、张新星、柯运常、刘明乔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2801民初12353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谢良才撤回对被告黎国兴、张新星、柯运常的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恩施市人民法院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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