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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人民法院公告(曾尚英)

来源: 原创 时间: 2020-06-15 15:58 点击量: 593

         

 

田杜:

    本院受理原告曾尚英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你偿还欠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取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屯堡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望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2020年6月15日

联系人:张传文       联系电话:18307188686

联系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屯堡乡堡恩大道东200米屯堡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