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北 省 恩 施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刘易鑫:
本院受理原告湖北衫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鄂2801民初47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二0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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