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北 省 恩 施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刘勇、沈阳、黄艳华:
本院受理原告湖北恩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鄂2801民初427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7月20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208公开开庭审理。望准时到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承办人:黄大云 联系电话:18307188795
书记员:舒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