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廖上华、谭远佺、刘自娇:
本院受理原告恩施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舞阳支行与被告廖上华、谭远佺、刘自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2801民初1246号民事裁定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四月六日
(具体时间以登报日期为准)
承办人:张波 联系电话:18307188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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