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少年审判工作,切实保障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恩施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设立了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少年法庭)。4月3日,该少年法庭首次采用“圆桌审判”方式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这也标志着恩施市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圆桌审判”方式已经全面启动。
与普通审判形式不同的是,“圆桌审判”安排去掉械具的未成年被告人,与审判人员、公诉人、甚至是自己的监护人、辩护人、帮教老师同坐一桌,零距离交流,最大限度地减轻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和抵触心理,给未成年被告人营造了一个温情、宽松又不失威严的庭审氛围,并通过控、辩、审三方合力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帮教和感化,促使其正确认识自己的问题,反思犯罪原因,真正做到认罪、悔罪。
今后,少年法庭将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更加注重审判职能的延伸,使庭审教育与审判后的矫正教育有效衔接起来,进一步达到教育、感化和挽救未成年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