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公告
张彪:
原告向世贵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2801民初97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五月十九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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