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 施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吴琼:
本院受理原告罗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鄂2801民初60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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