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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能力不履行? 法官劝你三思而后行

来源: 原创 时间: 2020-11-24 11:09 点击量: 12121

11月17日上午,被执行人李某拎着15万元现金来到恩施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这件事还得从李某涉及的案件说起……

颜某与李某经人介绍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两人感情迅速升温,后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希望在恩施市区有固定住所,不久后双方共同出资在恩施某小区购买小户型房产一套。但好景不长,婚后两人矛盾重重,争吵成为“家常便饭”,无法忍受的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令双方离婚、分割双方共有房屋。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共有房屋归原告李某所有,李某补偿颜某15万元房屋款。

 可房屋分到手后,李某迟迟未按生效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支付颜某15万元房屋款。颜某气愤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李某费尽心思躲避执行,执行员对李某的账户采取了冻结措施,但实际控制金额与15万元还相距甚远。数次沟通后,李某仍拒绝配合法院,执行员遂对其房屋进行评估并预备进入司法拍卖程序。一直认为拖一拖就没事了的李某,11月17日终于坐不住了,提着15万元现金直奔恩施市法院。现该笔案款已如数发放至申请人颜某手中,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采取纳入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在威严的法律面前,是理性守法、主动履行义务,还是做失信被执行人,请各位被执行人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