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住院费本是国家一项惠民福利,然而却被某些投机份子作为一种敛财方式,虚构事实,骗取国家财物。今日,恩施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2年8月,被告人王某某生病住院,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住院费后得到启发,策划虚构以其岳母谭某某住院并报销住院费的方法来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2013年4月,王某某托人伪造了其岳母谭某某住院的虚假资料及6万余元的住院费发票,随后持相关伪造的资料到恩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申请报销,王某某共骗取国家医疗保障资金人民币3.2313万元。2015年1月5日,王某某到恩施市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同日退还了全部赃款。
恩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诈骗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因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故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综合考虑被告人王某某有自首情节,所骗得的财物已全部退还,恩施市社区轿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后同意对其适用非监禁刑,并在社区进行矫正,故本院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