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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撕毁证据原件 被告被拘留5天

时间: 2016-08-05 16:31 点击量: 1664

    2016年8月3日,一起普通的离婚案件庭审后,被告马某某被恩施市人民法院的法警戴上手铐,送进拘留所。马某某为何刚出法庭就入牢房?
    2016年7月11日,张某某一纸诉状将马某某告上法庭,起诉要求与其离婚,张某某在诉状中称两人同在一家广东的物业公司打工,2014年8月,马某某因不遵守工作纪律被该公司开除,从当日起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至今。

庭审中,张某某为了证明该事实向法庭提交了物业公司的证明。当法官将这份证据的原件交给马某某质证时,马某某竟然不听法官劝阻,当庭将该证据撕成碎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马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上述法律规定,法院拟对其拘留十五天。鉴于张某某和他们的女儿为马某某求情并写下从轻处理的申请书、马某某本人也写下了检讨,法院最终对其作出了司法拘留五天的决定。
     在科技发展迅速的今天,人民法院的庭审也在不断进行着科技革新,整个庭审过程实习全程录音录像当事人在法庭上的一举一动都会被记录法官在此提醒诉讼参与人严格遵守法庭秩序,莫把法庭当儿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