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向贵昌:
本院受理原告向正宝与被告向贵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2801民初2710号民事裁定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四月六日
(具体时间以登报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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