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北 省 恩 施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谭天雄: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州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鄂2801民41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诉调对接中心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二0年九月三日
(具体日期以登报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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