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北 省 恩 施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张超然:
本院受理原告恩施州时代家居摩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鄂2801民初38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具体日期以登报日期为准)
承办人:杜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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