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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公告(汪君豪)

来源: 恩施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2-05-17 16:47 点击量: 3935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汪君豪:

本院受理原告汪银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2801民初91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恩施市人民法院

○二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