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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年勤奋书岁月 朴实无华写文章
——记恩施市法院民二庭法官郭韶华

时间: 2017-03-09 09:56 点击量: 8972

郭韶华,男,汉族,1973年1月出生,200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现任恩施市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庭审判员、 三级法官。他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恪尽职守,无私奉献,模范履行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依法公正高效地主审和参与审理多宗案件,数量多、质量高、效果好、群众服,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无一超审限,无一缠诉上访,无一矛盾激化,无一错案。

他在人民法官这个平凡而神圣的岗位上创造出令人瞩目的业绩,赢得了党和人民的赞誉:2005年被中共恩施市委政法委评为“十佳政法干警”,连续三年被恩施市人民法院评为“办案能手”、“调解能手”、“ 先进工作者”,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15年被州中级人民法院评为2014年度先进个人,2016年被中共恩施市委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

勤劳朴实的“老黄牛”

二十二年,8030天。1995年郭韶华自湖北民院中文系毕业以来就分配到市法院工作,从最初的生涩懵懂到现在的全院办案第一,他对待工作的态度让所有接触过他的人都有着如沐春风之感:任劳任怨,无怨无悔。从法庭到机关,从书记员到经过严格司法考试、员额法官考试的审判员,从朝气蓬勃的青春少年到白发难掩的沉稳中年,他在审判岗位上默默无闻,殚精竭虑,奉献出人生中最宝贵的岁月和激情。

五年来办案718件:2012年122件,2013年90件,2014年113件,2015年183件,2016年210件,连续三年结案数为全院第一,年均143件,按一年365天算平均两天审结一起。数字的背后有多少加班的日日夜夜,在他永远平淡如水的表情里读不出来任何或怨或喜:“我基本上都是抽中午的时间加班,周末也有,但也还好啦。”然后报以羞赧的一笑,似乎周末没有全天候加班是一件很不好意思的事情。

2006年郭韶华从龙凤法庭调至民二庭工作,一直坚守岗位至今。他秉持商事审判重在和谐司法的理念,积极研究商事审判工作技巧,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总结、摸索出了一套符合基层法院商事审判规律的调解经验和技巧,有效地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在原告刘珍庆与被告恩施文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恩施融广投资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刘珍庆系恩施泽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原告以被告融广公司将恩施市新塘集镇硒源小镇房屋建设工程发包给被告文华公司,被告文华公司又将该工程转包给原告刘珍庆施工,原告刘系该工程的实际施工人为由,向市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175万元及利息,被告则认为原告不是实际施工人,案涉工程与原告无关。诉讼中,刘某情绪十分不稳定,在法庭扬言如果法院处理不好就立即撤诉,然后去找被告的麻烦,把事情闹大再说,还伙同旁听席上的人员一起大发不满言辞。郭韶华面对任何情况下的当事人都镇定自若,此时你在他文弱的身上看不出一丝的怯懦和慌张,他稳定住当事人的情绪后迅速掌控全场,经过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认真审查借款担保协议、第三人出具的承诺书和借条等关键证据。为了尽快审结此案,还原事实真相,郭韶华日思夜想,东奔西波,拨开各种纷繁复杂的重重阻挠因素后,终于打开此案的症结:通过原告刘珍庆本人承认的事实和证据,认定原告从事与工程有关的行为,包括领取工程款及其在《硒源小镇房建结算汇总表》“施工单位”处签字等,均证明原告刘珍庆不是实际施工人,不具备适格的原告诉讼主体,无权向被告主张权利。在铜墙铁壁般的事实和证据面前,原告无可辩驳,最终服判息诉。

为民司法的好法官

法官手中的审判权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他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用“五心”来激励自己。他说:“法官在追求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道路上,应始终保持一颗忠于法律的公正心,服务大局的责任心,勤奋工作的进取心,司法为民的仁爱心,淡泊名利的平常心。”他用“五心”编织心灵之网,守好精神家园,不懈求索,不断超越,使之成就崇德尚法的心理定势,雕塑他职业法官的无悔人生。

在原告恩施市太阳河乡白果树村黄昌龙等159人诉被告恩施市太阳河乡白果树村经济联合社、陈城确认合同无效一案中,该案原告诉状所列当事人为162人,经庭审前逐一核对当事人身份,发现有数人在起诉前就已经去世,甚至有的已经去世多年,最终确定适格原告为159人。该案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及旁听人数众多,与被告间矛盾很大,郭韶华平稳掌控住双方当事人的不满情绪,维护好法庭秩序,使得整个庭审活动正常有序的进行。双方争议的焦点是1984年以来的林权历史遗留问题,2009年被告村经济联合社将案涉林地发包被告陈诚,签订了林地承包合同,原告认为侵犯其集体的合法权益。考虑到该案历史遗留问题复杂,当事人人数众多,矛盾不容易缓和,如果处理不好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有极大影响,郭韶华四处走访,仔细甄别案情,经过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审查,最终认定原告以被告村经济联合社未经法定程序发包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理由不成立,依法判决确认合同有效。该案经过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后原告申请再审,被依法驳回。当事人虽有不服、不满情绪,但经过了上诉和申请再审,以及郭韶华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大部分都服判息诉,少数几个将怨气撒在这个看上去老实巴交的法官身上,一通抱怨牢骚后才纷纷离去,“我受点气没什么,案子站得住脚,我就问心无愧。”郭韶华对一脸愤然的年轻同事如此说到。

郭韶华在审理案件时善于把握案件社会影响,做到从大局角度确立审判思路,保证所承办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在审理黄光昭等人诉恩施华龙村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件中,双方对延迟交房原因、时间、违约金标准等争议较大,涉及人数多,矛盾激化,恩施华龙村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调低违约金,并向法院提出了鉴定申请,因鉴定周期较长,僵持下去会扩大双方损失。为积极化解矛盾,郭韶华多次给双方代理人沟通,建议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在预估租金的基础上适当上浮,最后恩施华龙村置业有限公司自愿撤回了鉴定申请,法院及时作出判决。同时,郭韶华判决的案件,带动了其他承办人办理的涉及到恩施华龙村置业有限公司正在鉴定过程中的同类案件,当事人均撤回鉴定申请,得以及时判决,从而使“公正”不再“迟到”。

 

坚守初心的好党员

不忘初心意味着责任如山。民二庭涉及案件多、争议标的大、案情复杂,稍有不慎就会被“拉下水”。郭韶华深知廉洁自律的重要性,常常以“廉洁无小事”告诫自己,严格遵守各项审判纪律、规章制度和廉政规定。在法院工作的二十几个年头里,面对诱惑和各种说情,他总是这样对自己和别人说:“法官做人的底线就是良善。有言道,法官之上是法律,法律之上就是良心;小节不察生大隙,举头三尺有神明。”在一起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中,因刹车失灵及驾驶员采取的措施不当,转弯过程中使得运输的货物甩出严重受损,同时驾驶员及车主均死亡,并导致案外人受伤,被告以车辆超载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案子经开庭审理后,原告要求车主的继承人承担责任,但并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车主与被告是合伙人关系,因此要求其继承人承担责任没有事实依据。原告几次找到郭韶华,希望案外再“沟通沟通”,都被郭韶华严词拒绝:“案子怎么判不是我说了算,也不是你说了算,是法律和事实!你就耐心等待判决结果。”经过严格的案件审理程序,郭韶华作出了公平正义的裁判,各方当事人均表示服从判决,没有上诉。

不忘初心意味着担当如铁。从郭韶华始终如一的朴实无华身上你看不到一丝一毫“衙门干部”的骄矜之气。他从来都默默无闻,对待荣誉视之如流水:来去自如,不争不闹;对待事业视之如珍宝:小心翼翼,全力以赴;对待声誉视之如生命:时刻呵护,不容染尘。在民二庭工作如此长的年头里,他始终保持良好的政治品格、廉洁意识,弃谋私之念,去非分之想,以“蝼蚁之穴、溃堤千里”的忧患之心对待自己的思想,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谨慎之心对待自己的言行,以“夙夜在公、寝食不安”的公仆之心对待自己的职责。和他交谈颇需费一番脑筋,为了更“丰满”的材料,我引导他说几个坚决抵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的吃、请、送礼的事例,直白如他说出一句把天彻底“聊死”的话:“没什么找我说情的,因为找了也没用啊,我还不是该怎么样就怎么样。”如此耿直的boy,我也是真心叹服。

理想唯其远大,需要牺牲眼前;事业唯其为公,需要牺牲小我。基层法院的基层法官们,有无数个“郭韶华”奋战在各条战线,他们以自己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际行动诠释了新时期人民法官的崇高亮节和精神风貌,以过硬的业务素质、忘我的风险精神和踏实的工作作风在人民群众心中树立了人民法院及其法官的良好形象。所谓“壁立千仞”,“心高志洁”,绝不仅仅是口号和四字成语,那是闪耀在郭韶华等千千万万个法院人身上的美好品质,价如瑰宝,不离不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