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北 省 恩 施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赵乐:
本院受理原告裴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鄂2801民初3684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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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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