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北 省 恩 施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鄂2801民初4041号
刘超:
本院受理原告丁巧灵诉你与恩施自治州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鄂2801民初40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恩施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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