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北 省 恩 施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桂方元:
本院受理原告刘锦成诉你、田久桃、刘超(又名刘小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鄂2801民初4671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龙凤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日期同公告刊登之日
联系人:李洁 联系电话:17802766317
联系地址:恩施市龙凤镇沿河大道161号龙凤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