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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当庭撕毁证据被拘留

来源: 恩施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14-12-25 16:03 点击量: 875

12月24日,恩施市人民法院在公开审理一起案件时,被告因对证据有疑义,竟借质证之机当庭撕毁并吞噬证据。恩施市法院对在庭审中毁证的王某做出拘留15日并罚款3万元的决定。

当庭毁证的王某系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件的被告。在该案法庭调查进行到举证、质证阶段,原告代理人出示证据后,王某认为原告提交的借条系伪证,遂借法庭将借条交其质证之机将借条当庭撕毁并吞噬,法官立即予以制止。法院相关负责人及法警赶至现场,对王某进行批评教育,被告王某不但拒绝认错,还当庭辱骂威胁法官。王某的行为妨碍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对此,恩施市法院当即依法对王某处以拘留15天并罚款3万元的处罚。直到押进拘留所大门时,王某仍在口出恶言威胁法官。

庄严的审判法庭是法官依法行使审判职责,主持各方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法定场所,诉讼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必须尊重法律权威,遵守法庭规则,一旦实施了妨害诉讼活动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