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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罪自诉显威力 四被告人主动履行

来源: 执行局 时间: 2021-09-08 15:37 点击量: 15660

近期,恩施市人民法院通过与公安机关合作,顺利将多名涉拒执罪人员抓获。四名涉拒执罪的被执行人,在本院采取逮捕措施后,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取得了自诉人的谅解,撤回了对被执行人的自诉。

案例一

2021年8月6日20时许,恩施市红庙派出所接到市局110指挥中心的指令,恩施市人民法院移送逮捕的被告人饶某在城区某网吧104号机上网,请立即前往抓捕。接到指令后,公安干警迅速出警,将被告人在网吧当场抓获到案。

2019年11月7日,曾某、饶某在恩施市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促成下,签订购房定金合同,确定饶某购买被告房屋一套。2020年1月3日,曾某与饶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书》。

此后,因饶某无法把房款用于清偿银行的房屋按揭贷款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曾某要求饶某退回已交的50000元定金,饶某不予返还。后经法院调解,确定饶某应一次性退还曾某定金及其他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65000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饶某拒不履行法院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且长期躲避执行,致使执行不能。

2021年4月16日,曾某向市法院提起拒执罪自诉,请求法院依法追求饶某的刑事责任。饶某被抓获后,公安机关将其移送至市法院办理逮捕手续。在办理逮捕手续的过程中,饶某家属当晚即筹集所欠案款6.5万元交至法院,因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义务,曾某撤回了自诉。

 案例二

2021年7月3日,恩施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市公安局通知:“你们移送我局逮捕的文某在东莞被当地警方抓获……”。在作出逮捕决定近两年后,被执行人文某在东莞市某电子公司内被东莞市公安局抓获。

2013年6月3日,文某向金某借款100000元用于经营,借款期间,文某按约定支付了自借款之日起至2014年11月止的红利。2014年11月21日,被告文某偿还了原告金某借款10700元(以物折价)。2015年3月24日,文某向金某偿还了借款10000元。此后一直未偿还余款及红利,故金某将其诉至法院。

二人经法院调解后约定:文某偿还金某借款本金79300元,并按借款本金70000元支付自2015年8月1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照2014年壹年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即22.4%(年利率)计算。而文某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金某遂向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在执行员的主持下文某与金某多次达成执行长期分期履行协议,文某在履行部分款项后,2019年至今一直拒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躲避执行,且将其名下的车辆进行了变卖。

2019年9月18日,申请执行人金某向本院提起拒执罪自诉,要求追求文某的刑事责任,本院作出了逮捕决定,但文某躲避执行,一直无法到案。

文某被抓获后,其家属将6.5万元案款全部缴至本院账户,余下本息申请执行人金某表示放弃,因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撤回了自诉。

  案例三

2021年7月12日,网上在逃人员龚某在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被抓获,原因也是未履行判决书确定义务。

2019年8月,原告吕某在为被告龚某提供劳务的过程中,不慎从货车车顶摔下,致三级脑外伤,被告龚某在支付完63000元治疗费后,因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便不再向吕某支付相关费用。吕某遂将龚某诉至法院,2019年12月19日,恩施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龚某向吕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31869元。该判决生效后,龚某一直未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申请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面对执行人员几次三番的“造访”,2020年10月,龚某承诺于同年12月31日前支付吕某20000元,从2021年1月起每月给吕某支付2500元。但自该执行和解协议达成后,龚某不仅不履行承诺,还玩起了“失踪”,不露面、不接电话并外出打工致执行不能。

经承办法官调查,在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龚某的银行账户多次有大额资金汇入,但均在短时间内被龚某转走或取现,龚某名下的车辆也在事故发生后不久被转卖过户,龚某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却恶意转移资产企图逃避法院执行,且拒不向本院如实申报财产状况。其躲避执行的行为已涉嫌拒执罪。后吕某向本院提出拒执罪自诉,要求追究龚某的刑事责任。

龚某到案后,其亲属在知晓其因涉嫌拒执犯罪落网后,主动到法院与自诉人吕某达成和解协议,并交纳执行款160000元,余下赔偿款吕某表示放弃并撤回了自诉。

 案例四

被告人万某系恩施某酒店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经营者,申请执行人共计23人与该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法院判决该公司应支付申请执行人房屋租金。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冻结了该酒店的账户。账户被冻结后,万某通过其他关联公司、财务人员开通的银行账户,将公司经营收入进行转移。

2021年6月17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酒店实际控制人万某的刑事责任。7月23日,执行员将万某通知到法院,向其送达相应的应诉材料,并准备将其交由公安机关实施逮捕。

万某见本院要追究刑事责任,立即通知了酒店财务及亲属将租金全部履行到位,当日23名申请人撤回了拒执罪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