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北 省 恩 施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廖锐: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2021)鄂2801民初1202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款本金20705.81元以及截至2021年7月24日的利息(含复利)62795.56元、费用8217.24元(三项共计91718.61元),并按《信用卡领用协议》约定标准支付自2021年7月25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复利及费用;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1200元。3.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若有)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7月22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六月六日
(具体时间以发布日期为准)
承办人:罗炜 联系电话:18307188800
书记员:张宇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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