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动态 > 送达公告

民事裁定公告(刘友凯等)

来源: 恩施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2-05-11 09:44 点击量: 4573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刘友凯、邓萍、刘勤、陈克忠、黄源新、吴卫兰、黄厚开、湖北山友特色农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惠集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富登小额贷款(湖北)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与被告刘友凯、邓萍、刘勤、陈克忠、黄源新、吴卫兰、黄厚开、湖北山友特色农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惠集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鄂2801民初4249号民事裁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日   

  (具体时间以登报日期为准)

 

承办人:张波    联系电话:18307188783

联系地址:恩施市东风大道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