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北 省 恩 施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李孝华:
本院受理原告恩施州尊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一案,因用其他方法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鄂2801民初1404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0二0年五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