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北 省 恩 施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湖北恩施硒霞红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何敏、何秀茂、高成英、涂国华、何才秀、王燕子、王德平、邹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和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7月31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民二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0二0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