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上午10时30分,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市法院芭蕉法庭“示范庭”宣布开庭。庄严的国徽下端坐着着装规范的法官,两旁分别坐着案件双方当事人。旁听席上,除了少数旁听群众外,其余均是市法院参加观摩庭审的干警。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章云锋、芭蕉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黄常军、芭蕉乡正科级干事别富祥全程旁听庭审并参与调解工作。
冷某、杨某的儿子冷某华与高某于2009年确立恋爱关系,为方便婚后生产生活,两家决定在高某的居住地修建房屋,约定宅基地由高某家提供。次年12月,冷某华和高某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并同居生活,但未领取结婚证。2009年9月至2011年3月,冷某华在父母帮忙下在高家提供的宅基地上修建了一栋三层楼房。房屋竣工后不久,冷某华为偿还债务外出务工,2011年4月7日,其在贵州省遵义市一高速路建设工地打工时不幸身亡。由此,冷某、杨某、高某因建房费用的返还事宜对簿公堂。原告冷某、杨某认为儿子已死亡,房子为儿子遗产,应由父母继承。而被告高某认为,冷某和杨某帮忙修建房屋是基于冷某华与自己的婚约,是对冷某华的赠与,开挖地基时产生的砂石料出售所得款项足以修房,自己没有违反婚约的行为,二原告没有理由要求返还116000元修房费用。
案件在当地产生了较大影响,为妥善化解矛盾,芭蕉法庭特别邀请乡政府的两位领导旁听案件审理。庭审时,二原告流露出调解意愿,而被告不时询问父亲的意见。审判长组织双方进行背靠背调解时,乡政府两位领导抓住被告思想有所松动这一契机,以被告的父亲为突破口做其工作。同时,法官也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向双方当事人深入剖析调解对各方的益处。最终,在法院、政府工作人员的有机配合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高某给付冷某、杨某房屋修建费7万元,涉案房屋归高某所有。至此,一起纠葛三年有余的社会矛盾得到了有效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