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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平整宅基地挖出来的石料出售,违法

来源: 原创 时间: 2020-11-09 15:41 点击量: 12803

在山区农村,修一栋房子,平整宅基地,需要开挖一些石块石方,倒也稀疏平常,但你知道如果“石块”处理不当可能违法吗?近日,市法院行政庭处理了这样一则行政非诉执行的案例。

卢甲与卢乙是兄弟。卢乙合法建房开挖宅基地获得了大量建筑用灰岩石料,便将部分石料送给邻居修路、修院坝,剩余部分全部运送给哥哥卢甲。于是卢甲就在当地建起了砂石料加工厂,并将所有石料加工后出售,该厂运营两个月左右,获利10635元。后来,在当地政府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卢甲的违法行为。恩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卢甲立案并展开调查。

因卢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一、二款的规定,根据《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二条、《湖北省矿产资源管理开采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恩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卢甲的违法行为作出了“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没收销售无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开采的矿产品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635.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0元,共计人民币1263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相关文书依法送达后,卢甲既未申请行政复议,又未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恩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遂向恩施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市法院审查认为,被执行人卢甲未经批准销售无采矿许可证的建筑用灰岩的行为,属于非法销售矿产品,恩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违法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故准予强制执行该申请。

法官说法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未经审批擅自开采矿产品或者将无证开采的矿产品出售,都涉嫌违法。并且,如果非法采矿、情节严重,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话,就不单单只是罚款处罚这么简单,行为人将受到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所以,法官在此提醒所有人,矿产资源属于不可再生资源,在开采利用过程中一定要不越生态红线、严守法律底线,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制裁。